也許蘋果公司自己也沒有想到,一向以成功的正版化商業模式著稱于世的它,卻在2009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剛剛到來之際,坐上了“盜版侵權”的被告席。4月28日,知識產權律師張宏雷得到昆明中級法院的通知,其訴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在該法院正式立案。這一消息同時在業界引起熱議,因為在短短數天之前,蘋果公司剛剛從美國一法院拿到裁定其侵犯專利權的判決書。
蘋果電腦加載“未授權”影片
張宏雷是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而他現在另一個身份是韓國動畫片《倒霉熊》的版權所有者上海天絡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天絡行)的代理人。在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剛剛立案的這起案件中,張宏雷將代表天絡行,向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蘋果等公司主張權利。
而這起案件的由來是張宏雷不久前在昆明市的一家蘋果專賣店的一次偶然發現。張宏雷告訴記者,他在這家名為新亞昆百大專賣店(下稱昆百大)內,發現該店展示的蘋果電腦內存有《倒霉熊》等動畫片,顧客可隨意點擊觀看。該店工作人員稱,如果購買蘋果電子產品,如蘋果ipod,可以免費加載音樂、圖片甚至電影等,而影視劇除《倒霉熊》之外,還有 《赤壁》、 《畫皮》、 《喜羊羊與灰太狼之牛氣沖天》、《閃電狗》、《馬達加斯加》等熱播劇。但對方卻無法拿出這些影視劇著作權人的授權證明文件。為此,張宏雷認為,蘋果公司很有可能同時侵犯了這些影視劇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品牌策劃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在得到天絡行的授權后,張宏雷便著手對該店中 “使用侵權盜版影視作品”進行取證,并委托昆明市真元公證處進行“保全證據公證”。在公證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張宏雷和公證處工作人員前往昆百大專賣店購買了兩款蘋果電子產品,公證人員對所購商品進行拍照取證。
昆明真元公證處隨后出具公證書,證明張宏雷等新購買的兩臺蘋果電子產品內存有的《赤壁》、《倒霉熊》、《倒霉熊2》、《喜羊羊與灰太狼之牛氣沖天》、《閃電狗》等文件,“均為蘋果昆明百大新天地專賣店工作人員當場免費裝載。”
張宏雷稱,他已經代表《倒霉熊》版權所有者天絡行正式對蘋果公司等侵權方提起訴訟,向蘋果公司索賠50萬元,并要求其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而記者也從《赤壁》的版權所有者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以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版權所有者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分別了解到,昆百大所售蘋果電腦中加載的《赤壁》和《喜羊羊與灰太狼》影片,均未得到授權。中國電影集團公司的代理律師杭州天冊律師事務所的陳天峰告訴記者,其也已經完成調查取證工作,下一步的處理措施正在研究之中。
內部互打太極
根據張宏雷提供的資料記者了解到,昆百大隸屬于蘋果公司的授權經銷商成都新亞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新亞公司)。記者打開蘋果公司的官方網站,點擊“購買資訊”,然后選擇各大 “蘋果經銷商”,并在該頁面的“銷售網點中”,點擊“新亞”,頁面上立刻會出現新亞公司在西南地區的不下20家賣點,記者隨意撥打其中的幾家賣點電話,發現對方銷售人員都對蘋果電腦產品如數家珍,并反復強調賣點是經過蘋果授權的經銷商網點,所以蘋果電子產品最為齊全。
而發現裝載“盜版侵權影片”的昆百大則位列這些經銷店當中。如果換另一路徑,直接在蘋果官網中點擊 “蘋果經銷商”,進入“蘋果授權零售店”之后點擊窗口右上的“更多零售店”,則在新頁面第3頁,同樣可看到昆百大的信息。新亞公司總經理黃玉川也在電話中向記者證實,昆百大的確是其旗下的一個零售渠道,也就是經銷店,并且 “這家店開張大概1年了”。
然而,讓人想不到的是,這家開張一年之久的蘋果授權經銷店竟然在 “出了問題”之后,身份忽然變得 “模糊”起來。
張宏雷介紹,他發現昆百大存在“侵權”行為之后,于3月23日,給蘋果公司發了一封律師函。要求其對侵權指控立即調查核實,并給予正式、書面的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然而,直到4月7日,他才收到蘋果公司委托路偉(上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就此問題發來的正式回復。但這一回復卻讓張宏雷頗感意外。
該公司在給張宏雷的回函中稱,“在收到您的第一封函件后,蘋果公司立即就聲稱的情況展開調查”,但調查發現, “中國個別一些自稱為 ‘蘋果授權經銷商’的零售店商實際上并未獲得蘋果公司的授權。這些聲稱侵犯了蘋果公司在中國包括商標權在內的多項權利。蘋果公司感謝您就此事項提請它的注意。蘋果公司現正根據相關中國法律處理此侵權行為。”
但蘋果公司并未明確表示 “自稱為蘋果經銷商”的公司到底指哪家,且從張宏雷給記者提供的資料以及記者的調查中不難認定, “涉嫌侵權”的昆百大等以及其所屬的新亞公司,均不屬于“自稱”的蘋果經銷商,而是得到蘋果公司承認的經銷商及零售店。那么,蘋果公司上述說法究竟有何用意呢?
5月4日,記者就此問題致電蘋果中國公司公關部黃昱娜,但被告知,黃昱娜正在休假,對于記者的問題,目前公司 “暫無任何人能夠答復”。并且該公司總機工作人員拒絕將電話轉接到市場部相關人士。無奈,記者只得撥打路偉(上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然而一位馮女士卻告訴記者, “在沒有得到蘋果公司的授權下,不便發表任何評論。”
而接下來,記者又從路偉(上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蘋果公司的回復中發現了更加讓人難以理解的語言。“蘋果公司調查沒有發現它或者它的員工從事您所聲稱的行為。如果您所主張的行為確實存在,這些行為是經銷商的行為,而不是蘋果公司的行為。我們再次強調這些經銷商是獨立的法律實體,它們既不由蘋果公司擁有也不受蘋果公司控制。蘋果公司不應就這些經銷商的行為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先是聲稱個別零售店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 “自稱是蘋果經銷商”,接著又將責任完全推給 “經銷商”,且明確表示 “它們既不由蘋果公司擁有也不受蘋果公司控制”,蘋果公司的回復著實讓人一頭霧水。但是從這些含糊的語言中可以清晰認定的惟一一層意思就是,蘋果公司已經把自己從 “侵權”一案中擇得干干凈凈了。
而更出乎預料的是,被蘋果公司認定 “侵權行為”屬于 “經銷商行為”的這一說法立即被蘋果經銷商新亞公司的黃玉川斷然否認。 “不是我們,我們跟所有銷售網點都有要求,不能使用 ‘盜版’的內容。”黃玉川說, “你說的這個問題是店員為了銷售電腦的個人行為。”
當記者就此問題追問黃玉川并詢問如何處理這一 “大膽”店員時,黃玉川竟然如此回答 “代理商怎么能對下面店員的個人行為負責呢?!” “那個店員不承認,我們也沒有辦法。”
如果沒有公司的授意,昆百大的某個店員真的敢私自對蘋果電腦加載 “盜版”電影嗎?記者試圖撥打昆百大的手機聯系電話,但被告知 “號碼為空號”。記者又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撥打了新亞公司位于貴陽市的一家 “旗艦店”,詢問是否可以在所購蘋果電子產品中加載《倒霉熊》、《赤壁》等電影,該店工作人員則稱,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了。因為 “出了點事”,記者追問到底出了什么事,該工作人員答道 “因為是盜版”。
而張宏雷則告訴記者,蘋果在昆明共有4家 “授權零售店”均為新亞公司所屬,且均存在 “多片目、大規模、明目張膽”的店面公開盜版。張宏雷稱,已經對此現象逐一公證,并向昆明中院提交了6份證據保全 《公證書》。
蘋果該擔何責
經銷商出現 “盜版侵權”行為,蘋果公司到底該承擔何責呢?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此前在接受某媒體記者的采訪時指出,如果蘋果產品加裝盜版影視劇,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也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產品中的盜版影視劇是經銷商未經廠家授權同意而擅自裝進去的,應由經銷商承擔相應責任。但是,蘋果公司應對授權經銷商負有更多的監管義務,保證授權經銷商銷售的蘋果產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蘋果公司對授權經銷商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是不妥當的。
而張宏雷則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而第67條則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張宏雷表示, “蘋果公司不應就這些經銷商的行為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說法,是 “完全無視中國法律”的。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副主任鄒建華的認同。鄒建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發表看法說,在這起侵權案件中,蘋果公司是很難免責的。鄒建華說,如果蘋果公司和經銷商之間在此前簽署了相關協議,規定經銷商在銷售產品時不得加裝未取得合法授權的 “盜版”節目,并約定一旦發生侵權糾紛,由經銷商一方承擔責任,那么蘋果公司可以在庭審過程或者審理結束之后,行使他的權利。也就是說,可以對相關經銷商進行起訴。但即便這樣,是蘋果公司仍然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這是不能回避的。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 “綜合運用知識產權司法救濟手段,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有效性。依法確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積極采取各種救濟手段,對知識產權進行全方位的有效保護。通過判決賠償經濟損失和責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等,對權利人予以物質的與精神的、金錢的與非金錢的綜合救濟;特別是要突出發揮損害賠償在制裁侵權和救濟權利中的作用,堅持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加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規?;謾嗟葒乐厍謾嘈袨榈馁r償責任,努力確保權利人獲得足夠的充分的損害賠償,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張宏雷說,中國古語說 “正人先正己”。被告蘋果公司曾以原告身份在中國提起過多件知識產權訴訟。而其在昆明嚴重侵犯電影著作權的行為,已經全面違反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規定的各項義務,違反中國和美國均系聯盟成員國參加的國際版權保護公約《伯爾尼公約》和 《世界版權公約》,應當依法予以嚴懲和譴責。
張宏雷表示,原告將在本訴外,就證據保全公證中一并發現被告涉嫌盜版的其他中外影片: 《赤壁》、 《喜羊羊與灰太狼之牛氣沖天》、《畫皮》、 《閃電狗》、《馬達加斯加》等,向國家版權局舉報,并向以上相關影片的中外著作權人提供蘋果公司的系列侵權證據和線索。同時,請求法院據此認定被告系“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規模化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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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例
蘋果公司是全球著名的科技企業之一,擁有蘋果圖形、文字“APPLE”、“蘋果”以及“iPod”等注冊商標。它歷來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因為其在中國合法擁有的商標權被侵犯,美國蘋果公司曾在中國打贏了多起維權官司。
2005年10月17日,深圳一家公司以“蘋果”為字號注冊設立了公司,并在其多種與電腦和數字音樂相關的產品、產品包裝、廣告宣傳冊、網站上都突出使用了蘋果圖形以及圖文組合標識。此外,還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或包裝上突出使用與蘋果公司的“iPod”商標近似的標識。法院經審理認定深圳公司使用與蘋果公司商標相近似的標識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以及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
2005年6月2日,蘋果公司在沈陽三好街現場打假,公證購買了一套“帶翅膀的蘋果”電腦配件,隨即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蘋果新概念”立即停止使用“蘋果”字樣,在網上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損失40萬元。
盡管如此,蘋果公司也不斷遭到訴訟,更曾多次陷入一些糾纏不斷的訴訟之中。
2006年上半年,因為歌曲管理系統專利糾紛,蘋果公司接連5次被新加坡創新科技公司起訴。當年8月底,蘋果公司公開承諾支付1億美元的“一次性專利授權費”。雙方由此握手言和,五起官司也由此一筆勾銷。
2007年1月,思科系統(CiscoSystem-sInc.)與蘋果公司進行了長達兩年的談判后,又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公司(AppleInc.)使用“iPhone”商標系侵權行為。思科稱,它在2000年收購InfogearTechnologyCorp.之后即獲得了“iPhone”商標的所有權。最終一度陷入僵局的蘋果、思科“iPhone商標”糾紛以和解收場。2007年2月23日雙方發布聯合聲明,思科和蘋果全球范圍內將皆可在各自的產品上任意使用iPhone商標,并立即中止所有關于此項商標的未決法律行動。
2009年4月8日,中國臺灣芯片設計公司義隆電子也對蘋果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后者侵犯該公司兩項技術專利。據悉,義隆電子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對蘋果公司提出訴訟,稱蘋果公司在多手指(Multi-Finger)操作應用前的偵測基礎技術和具有能在鍵盤模式和手寫辨識板模式兩者間切換的觸控板上侵犯了該公司的技術專利。義隆電子除要求蘋果進行損害賠償外,還要求法院對蘋果的MacBook、iPhone、iPodTouch等產品發出禁止制造、使用及銷售的命令。
在這次的案例中,蘋果公司又因被未經授權加載《倒霉熊》影片而被起訴,甚至有人質疑,作為國際巨頭的蘋果公司雖然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做出種種努力,但這次卻不敢面對侵權的事實。
蘋果公司簡介
蘋果電腦公司成立于1976年,總部位于美國加里福尼亞丘珀蒂諾市,是在硅谷的中心地帶。
蘋果公司專門從事開發、制造、銷售個人電腦、服務器、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聯機服務及個人數字式輔助設備。是1995年度全球第三大個人電腦供應商,位居當年“世界百大信息技術公司”排行榜第11位,“世界軟件廠商最大50家”第25位。1994、1995年度在全球多媒體市場占有率高居榜首。其核心業務是電子科技產品,目前全球電腦市場占有率為3.8%。蘋果的AppleII于70年代助長了個人電腦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80年代持續發展。最知名的產品是其出品的AppleII、MaCIntosh電腦、iPod數位音樂播放器和iTunes音樂商店,它在高科技企業中以創新而聞名。
1993年蘋果電腦公司北京辦事處成立,標志著全球最大的計算機企業之一的蘋果公司正式進入中國市場。目前蘋果公司的中國總代理共有6家,近200家代理商和70多家專賣店遍布中國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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