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物存在的各個部分的總和稱為總體。設計總體的概念是指設計的對象—物,及物所涉及的周圍相關環境與物的使用者—人之間的協調關系。在這里,關系的意義并不是三者的簡單相加。它包含了物、環境、人各自獨立的多層次需要和連接三者有效地構成一個完整的、完善的統一整體的含義。“協調”便是使這種關系趨于和諧的基本原則。
“協調”中寓有豐富的有機組合因素。比如說,物的產生因其外在的造型、色彩、肌理、光感等要素而組成了特殊的形式,它影響著人的精神需要和環境的審美觀念,內在的結構、材料、技術等要素所構成的功能,使物在使用過程中滿足著人的物質需求并形成了環境的行為觀念。其中,以恰當的選擇和組合形式來構成物的特性和品質,構成物與人、環境的特殊的對應關照系統,是‘.協調”的意義所在。“有機組合”所具有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使“協調”的過程充滿豐富的選擇和組織條件。
有機組合可以用類聚的手法求得遵從于總體概念的統一完整。所謂類聚,是指將設計總體的各局部因素以追求接近性、類似性、連續性、規則性的目的來構成完形。由于接近或類似的因素之間本身存在的非對立條件而產生的不太顯著的變化,使其體現出較為連續和規則的態勢,容易被看做一個互相聯系的統一整體。比如,在處理產品設計方面,產品本身的造型、色彩、體量感等因素形成的符號系統,運用于包裝、廣告等視覺傳達設計中去,類似的符號語言在相對重復使用的過程中,非常明確地界定出該產品的特殊品質,從而營造出統一的完整的總體形象。類聚所取得的這種總體協調,使設計以較強的整體感形式出現。有利于創造安全、信賴、秩序、規范的美感特征。
有機組合的另一種方法是使用對比的手法達到局部和整體的協調穩定?;ハ嗯懦狻⒒ハ鄬α⒌囊蛩亟Y合在一起形成的和諧,比非對立因素的統一更具有美的魅力,這是對比的美學基本原理。在設計中,各局部因素在質、量、空間、時間等方面產生的對比形式.利用突出中心的均衡互補手法使之達到相對意義的統一,可以獲得主次分明、變化豐富、動感強烈的設計效果。美國心理學家阿恩海姆在《藝術與視知覺》一書中提出“它們呈現出的圓滿狀態,它們能夠在整體中具體而又鮮明地顯示出種種特殊力量的作用過程,它們所呈現出的那種靜止看上去無疑是各種對立趨向的統一體。”
協調的過程是有機組合的內容創造與完善的過程。無論采用哪種方法,其目的都在于將設計對象的各個局部以最為恰當的形式組織成一個統一整體。這是取得優良設計所應遵循的首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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