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設計不能隨心所欲,而必須遵守不同國家、地區、民族的有關法令條文,并應充分了解有關風土人情、禁忌色彩、禁忌圖形等,商標一類的標志設計尤應注意這些方面。
①僅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名稱的標記,或者由習慣方式表示的品質、原料、用途、形狀、價格,或生產、加工與使用方法,或時間等的標記組成的商標。
②僅用以普通方式表示普通姓名或名稱的標記所組成的商標,或僅由極簡單而常見的標記組成的商標。
③國旗、菊花徽章、勛章、獎章,或外國國旗,或與上述旗、章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與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徽或其他國家標記, 或通產大臣所指定的與之有關的徽章、標記或類似的商標;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標記的商標。
④與白地紅十字、紅十字或日內瓦十字的標記或名稱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⑤除本人同意外,含有別人肖像、姓名、名稱、有名雅號、藝名、筆名或簡稱構成的商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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