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設計不能隨心所欲,而必須遵守不同國家、地區、民族的有關法令條文,并應充分了解有關風土人情、禁忌色彩、禁忌圖形等,商標一類的標志設計尤應注意這些方面。
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禁止使用下列商標:
①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
②同國外的國家名稱、國旗、軍旗相同或近似的。
③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④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⑤本商品通用名稱和圖形。
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質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⑦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⑧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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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rejngc.cn/fhweb/post/731.html | 分類:標志設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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